刘邵名言,刘邵语录
•急小之人,宜理百里,使事办于己。
•若道不平淡,与一材同好,则一材处权,而众材失任矣。
•有漫谈陈说,似有流行者。有理少多端,似若博意者。有回说合意,似若赞解者。有处后持长,从众所安,似能听断者。有避难不应,似若有余,而实不知者。有慕通口解,似悦而不怿者。有因胜情失,穷而称妙,跌则掎跖,实求两解,似理不可屈者。
•物生有形,形有神精;能知精神,则穷理尽性。性之所尽,九质之征也。
•质于理合,合而有明,明足见理,理足成家。
•盛难之时,其误难迫;故善难者,征之使还。
•察其所安,观其所由,以知居止之行。
•夫辩,有理胜,有辞胜。
•是以敢依圣训,志序人物,庶以补缀遗忘;惟博识君子,裁览其义焉。
•法家之业,本于制度,待乎成功而效。
•中和之质,必平淡无味;故能调成五材,变化应节。
•平陂之质在于神,明暗之实在于精,勇怯之势在于筋,强弱之植在于骨,躁静之决在于气,惨怿之情在于色,衰正之形在于仪,态度之动在于容,缓急之状在于言。
•凡偏材之人,皆一味之美;故长于办一官,而短于为一国。
•凡所谓能大而不能小,其语出于性有宽急;性有宽急,故宜有大小。
•理胜者,正白黑以广论,释微妙而通之。辞胜者,破正理以求异,求异则正失矣。
•故心质亮直,其仪劲固;心质休决;其仪进猛;心质平理,其仪安闲。
•人亦以其方思之故,不了己意,则以为不解。人情莫不讳不解,讳不解则怒构矣。
•骨植而柔者,谓之弘毅;弘毅也者,仁之质也。气清而朗者,谓之文理;文理也者,礼之本也。
•厉直刚毅,材在矫正,失在激讦。
•中庸之质,异于此类:五常既备,包以澹味,五质内充,五精外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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